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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拒不配合工傷待遇的後果是什麼

工傷保險 閱讀(2.69W)

一、單位拒不配合工傷待遇的後果是什麼

單位拒不配合工傷待遇的後果是什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可以得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單位拒不配合工傷待遇的後果是依法對單位進行罰金處理。

二、工傷待遇有哪些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工傷待遇誰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過去由用人單位支付逐漸轉變為由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由於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工傷保險待 遇,發生工傷事故,對用人單位經濟利益沒有影響,用人單位防止工傷事故發生的積極性不高。工傷事故發生後,由工傷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工傷精神損害賠償,這種工傷事故責任的分攤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維護工傷職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用人單位承擔了部分工傷費 用,可以調動用人單位防止工傷事故發生的積極性,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四、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對於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在工作期間受傷稱之為工傷,為了保障人們的基本權利,國家對於工傷賠償有明確的規定。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對於工傷的賠償規定也是不一樣的,總而言之,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為自身維權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