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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傷認定材料

工傷認定 閱讀(1.44W)
南京工傷認定材料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南京工傷認定數量資料有什麼規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知在工傷認定後有時間的要求做傷殘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出院前已經做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期終結期滿30日內向本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工傷認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期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30內提出勞動能力鑑定
  2、南京工傷認定數量要求和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和所需材料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單位、職工、近親屬都不能自行選擇鑑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