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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的藥品造假工廠員工怎麼處理

工傷認定 閱讀(3.31W)

一、生產的藥品造假工廠員工怎麼處理?

生產的藥品造假工廠員工怎麼處理

工廠生產假藥的員工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生產銷售假藥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生產假藥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員工如果知道在生產假藥就應該及時到藥品監督局或者到公安機關去投訴,而且員工可以匿名投訴,總而言之,在工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的情況下,當然不是全工廠的員工都會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