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生產銷售假藥罪十年不能再從事藥品生產活動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48K)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十年不能再從事藥品生產活動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十年不能再從事藥品生產活動嗎?

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生產、銷售假藥罪,指的是銷售者以及生產者違反了藥品相關的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完全可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為: 

1、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2、針對生產、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的人體健康遭受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3、因生產、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不予起訴的情形有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指的是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危害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危害結果,即構成本罪。因此只要存在賣假藥的行為,無論是否盈利,都符合立案標準,即都會予以立案。

生產銷售假藥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

生產、銷售假藥的,應予立案追訴。但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生產、銷售假藥,行為違法且可恥。我們要嚴厲打擊對抗此種行為。假藥會對人體造成十分大的傷害,也會不斷減弱人們對廠家藥品的信任。為維護和平安定的社會環境和保護大家的健康,我們要堅決抵制假藥。

犯了生產銷售假藥罪,十年不能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嚴重損害後果的,可不予以起訴。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私自生產、銷售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