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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的員工怎麼處理

既然公司被查,那員工必然要接受公安機關的詢問,員工是否構成犯罪,判斷的依據是:員工是否知道其銷售的是假藥。如果員工明知是假藥,仍按照老闆的要求銷售,則構成從犯;如果員工不知情,只是按正常工作在銷售,則員工無罪。
假藥往往利潤高,老闆一般會有特殊的提成或獎勵手段,如果這種手段是反常規的,超越了正常藥品銷售的獎勵,以藥品銷售人員正常判斷可以推知是假藥的,員工恐怕難逃罪責。
正常情況下,老闆是不會告訴員工的,員工一般都是矇在鼓裡的。主要銷售負責人,可能會知情,因此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詢(訊)問來調查核實,才能最終認定具體的一個員工是否有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銷售假藥的員工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