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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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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六個月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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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工工傷認定書必須六個月才能產生法律效義嗎.

員工工傷認定書在勞動行政部門下達之後即可生效。但是單位或者員工對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在15天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法院起訴。rnrn如果雙方對工傷認定結果沒有爭議是可以馬上生效的,如果有異議在上訴之後以上訴結果為最終結果生效。rnrn依據《工傷認定辦法》rn第十九條《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rn(一)用人單位全稱;rn(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rn(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rn(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rn(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rn(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rn《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rn(一)用人單位全稱;rn(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rn(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rn(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rn(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rn《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rnrn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