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寧波北侖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 閱讀(2.05W)
寧波北侖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寧波北侖工傷認定公告

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或本省內其他市的用人單位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職工在本市北侖區發生傷害事故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寧波北侖工傷認定公告由用人單位統籌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外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委託本市協助調查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協助。

本市北侖區用人單位在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職工在外地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北侖區工傷認定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管轄原則由用人單位工傷保險關係所在地或稅務登記地的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負責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事故發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核實。

2.非法用工單位人員發生傷亡的,由該單位按《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規定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的,傷殘職工、童工或者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可向該單位經營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單位經營所在地位於寧波保稅區、大榭開發區、市科技園區和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的,傷殘職工、童工或者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