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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突出申請工傷這樣可以嗎

工傷認定 閱讀(1.78W)

頸椎突出申請工傷這樣可以嗎

一、頸椎突出申請工傷這樣可以嗎

頸椎病目前國家還沒有列入職業病範圍,不屬於職業病,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但是,有訊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正在修訂職業病的目錄,其中頸椎病和滑鼠手等白領群體中常見的疾病,將有望列入職業病目錄。

訊息一出,深受頸椎病等困擾的辦公室一族異常興奮地討論一番。不過隨即有人指出,頸椎病等患病人群相當龐大,如果真將這些疾病納入職業病,如何判斷?如何賠償?可操作性似乎不強。

儘管如此,畢竟是頸椎病等引起了關注,提到了納入工傷保險範疇的議事日程。

申請工傷認定,等病情穩定後,申請傷殘鑑定,根據結果,參考《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頸椎間盤突不屬於職業病,所以不能申報工傷認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綜上所述,由於我們生活一個全面數字化的時代,網路的普及使得頸椎病高發,不少學生和白領都患上了此病症。但是我國職業病工傷標準中未規定頸椎病,因此我們無法把頸椎病歸結於工傷,也因此無法因為頸椎病而對員工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