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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的關係轉移應該怎樣辦理

工傷認定 閱讀(3.03W)

一、工傷保險的關係轉移應該怎樣辦理

工傷保險的關係轉移應該怎樣辦理

1)、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辦理。

2)、辦理材料

1、原用人單位工傷保險關係轉出所需材料: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2份);

②原用人單位、新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三方簽訂的《承接工傷保險責任協議書》;

③《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

④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⑤其他材料: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人員需提供經確認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傷職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退休的工傷人員需提供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轉移的情況說明,並應由相關部門確認。

2、新用人單位工傷保險關係轉入所需材料: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2份);

②《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業務告知書》;

③《承接工傷保險責任協議書》;

④《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

⑤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1份。

注:

1、用人單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影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所蓋公章必須清晰。

2、報送材料使用A4紙。

3、新用人單位應及時持工傷職工工傷證、加蓋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人員名章的《增加表》,到所在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職工工傷證資訊變更。

4、轉出單位在辦理工傷關係轉移前應與工傷職工確認是否存在未稽核報銷完畢的工傷醫療費,否則在工傷關係轉移期間無法進行工傷醫療費手工申報、結算。

5、退休工傷職工單位應在《承接工傷保險責任協議書》中"丙方"處備註"退休工傷".

勞動者與原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轉移自身工傷保險適應攜帶新的用人單位工傷承接書,證明相關的用人單位願意接受自身的工傷保險關係。在發生工傷傷害時,對自身的人身權益進行保障,賠償相應的工傷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