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制度無異於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性的要求公司因工傷產生的這些責任去進行承擔的,現在只要是涉及到普通老百姓和勞動者維權的相關事宜都是高度的重視的。如果我們自己不知法那維權也無從談起,例如在工傷認定結論書送到我們手中以後,認定書上面簽字的是進行認定的工作人員,但是不需要我們自己簽字。
一、在我國工傷認定下來本人要鑑字不?
一般社保局只是會要求收到工傷認定書的人在回執單上面簽字,但是並不會要求在工傷認定書上面也簽字,因為有可能第一次工傷認定的結論還存在著一定爭議,簽字無異於就代表著認同了,所以是不會有這種規定的。
根據有關規定,《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二、工傷認定需要哪些原件?
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的具體要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影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影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5、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絡方式;
(2)工商註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絡方式。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影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稽核;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工傷認定書是誰認定的就誰簽字,代表著認定人要對當前的這份工傷認定決定書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而要求在回執單上面進行簽字,這也是為了避免出現社保局明明已經把工傷認定書送到當事人手中了,有些人自己丟了卻謊稱沒有收到的這種局面的發生,所以要求籤字的是回執單而不是工傷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