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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書下來後申請理賠的時間有多久

工傷鑑定 閱讀(1.86W)

在我國工傷鑑定書下來後申請理賠的時間有多久

其實生活當中有很多的事情都是根本沒辦法一步完成的,工傷的賠償有些也是建立在工傷鑑定程式終結了以後才能夠開始處理的。一般不用人提醒誰都知道工傷鑑定書下來了以後肯定會積極準備理賠的事情。但是其中還是有些人都比較好奇在我國工傷鑑定書下來後申請理賠的時間有多久?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書下來後申請理賠的時間有多久?

工傷事故申請理賠的時間一共就是一年,在這一年當中是包括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所耽誤的時間的。

1、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

2、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儲存:5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複雜的為60日內。

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二、工傷鑑定結果拿到後多久能得到賠錢?

1、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後多久可以領取傷殘待遇,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2、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工傷待遇分別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直接按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即可,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部分需要按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報支付手續,經審批無誤後才能發放。

3、一般來說,各地方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報的材料齊全,正常情況下,三十天以內勞動部門會處理完畢。

三、單位拖延不支付工傷賠償金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那麼雙方的爭議受仲裁時效約束。但是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了,就不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了。雙方達成了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就相當於違約,可以起訴到法院,這時候的糾紛不是在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內了。

雙方若之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無需再仲裁,直接起訴即可。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這是節約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說明雙方已無爭議,債權債務關係已經確定,只待履行即告消滅。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據該賠償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因工傷賠償事項已轉變為債權債務關係,可以不經過勞爭議仲裁程式,自然不受申請仲裁期限的限制。

小編在這裡先提醒大家一句,整個工傷事故申請理賠的時間國家規定的是一年之內的,所以這一年不是從工傷鑑定書下來了以後才開始計算的,如果您前面的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就已經耽誤了太長的時間了,那最好是拿到工傷鑑定書就馬上向公司和社保機構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