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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突發腦出血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 閱讀(1.59W)

一、勞動者突發腦出血算不算工傷

勞動者突發腦出血算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中有一種視同工傷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此種情況要求有死亡後果。

因過勞導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發的殘疾(過勞殘),並不被認定為工傷。所以在上班時間在單位工作突發腦出血不算工傷。具體原因如下:

中國目前的法律中沒有“過勞死”這一概念。類似的情境只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情形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並被賠償: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也就是說,過勞後只有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發疾病後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被認定為工傷。這存在三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一是因過勞導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發的殘疾(過勞殘),並不被認定為工傷。

二是過勞後在工作崗位之外發生的死亡,比如在睡眠時間,不被認定為工傷。

三是“48小時”的時間限制,造成巨大的倫理衝突。對於生命垂危、搶救機會不大的病人,職工家屬可能會為了獲得工亡待遇,要求醫院在48小時內放棄治療;用人單位可能會為了少支付工傷賠償費用而要求維持治療超過48小時。

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的勞動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自身的工傷鑑定。按照相關的鑑定報告,對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相關的賠償數額,按照相關的鑑定標準和計算規則進行計算,保護自身的合法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