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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沒有認定可否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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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沒有認定可否做傷殘鑑定?

工人在工地受了傷可能會因為怕認定流程太麻煩而且還有可能會被單位拒絕,就想跳過認定的環節直接進行傷殘鑑定並希望能夠以此儘快得到單位的賠償好進行自己的傷情治療,但是問題在於,工傷認定沒有認定可否做傷殘鑑定呢?

一、工傷認定沒有認定可否做傷殘鑑定?

這裡需要區分傷殘鑑定的性質,如果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意外傷害傷殘鑑定、打架鬥毆傷殘鑑定的話,是不用進行工傷認定。但如果是工傷事故傷殘鑑定的話,是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的。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審查。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組織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託的醫療機構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意見並由參與鑑定的專家簽署。

(4)作出鑑定結論並送達當事人。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以上就是小編對“工傷認定沒有認定可否做傷殘鑑定”的全部回答。總之,如果勞動者不想進行工傷認定是不可能進行下一步的鑑定程式的,因為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國家機關並不能一味地就認為傷情全部屬於工傷而間接地損害了單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