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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8小時不認定為工傷嗎

工傷認定 閱讀(2.1W)

一、超過48小時不認定為工傷嗎

超過48小時不認定為工傷嗎

應重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視同工傷”的規定,取消48個小時的時間規定。同時,在此條基礎上增加:由醫院出具死亡原因證明書,以便於法院審理此案的可操作性、公正性。

二、勞動爭議的訴訟管轄。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相關知識:服務期期限是多久?

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服務期限通常以5年期居多,與合同期限同步履行。在服務期協議中一般都附有確定的違約數額。

誰需要簽訂服務期協議?

以下三類人員必須簽訂服務期協議:

一是用人單位花費大量費用招聘的人員,多於用常規手段和資金招聘的人員;

二是投入大額資金進行過特殊培訓的人員,例如飛行人員;

三是用人單位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員,如提供住房、通訊裝置、交通工具等。

四、工傷的含義及規定。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在我國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對這類工傷進行治療,在治療後上報相應的用人單位和保險公司。一旦認定工傷的,應積極的對治療、交通、營養、誤工等費用進行賠償,拒絕支付的應積極的到勞動監管部門舉報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