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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死亡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 閱讀(6.7K)
65歲死亡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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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工傷賠償標準

65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工傷,不享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65歲的人被用工單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按勞務關係處理,工作中受傷的,由用工單位按照人身傷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