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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丟了怎麼去補辦

工傷認定 閱讀(1.98W)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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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丟了還可以補辦嗎

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帶身份證和病歷到勞動保障相關部門(應該是工傷保險科等),調取原件,影印一份,然後讓該部門在<工傷認定書>影印件上蓋個章,則和原件一樣有效。工傷認定書的內容(一)用人單位全稱;(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五)認定結論;(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