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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工傷認定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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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工傷認定的手續

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除了要準備好相應的認定材料外,同時也要搞清楚具體的手續是怎樣的,按照規定的手續來辦理,那麼才能比較順利的獲得認定結果。究竟現實中該如何辦理工傷認定的手續呢?這是很重要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如何辦理工傷認定的手續

1、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稽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二、認定工傷應提供哪些材料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組織調查取證時,單位和有關職工或者親屬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寫《某某市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

2、工傷職工《身份證》;

3、《勞動合同書》或者證實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材料;

4、 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

5、 傷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狀況材料;

6、 醫療機構對本次傷情的診斷材料或者職業病診斷書;

⑦7、事故調查材料:

A、屬於生產性職工傷亡事故範圍的,需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調查材料;

B、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範圍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文書性證明材料;

C、屬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發病現場情況和工傷認定前對第一次搶救治療後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

D、屬於舊傷復發的需提供原工傷認定材料和現傷情與原工傷有直接關聯的證明材料;

E、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失蹤的,需提供由單位法人代表簽章的因公出差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F、屬於其他工傷範圍的,需提供事故現場勘查材料。

(二)工傷認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發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職工工傷認定的報審程式外、須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監督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處理事故證明。

工傷認定中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也就是交通事故工傷,這樣的情況一般是發生於勞動者上下班的途中,若就這樣的情況申請進行認定的話,那具體需要提供的材料自然是與其他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不一樣,但在工傷認定的手續上面,卻可以說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