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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的權益如何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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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的權益如何維護?

勞動者在意外中受到的工傷在治療期間肯定會遭受除了醫藥費以外的很多損失,而作為工傷負責方的單位就需要及時出面將其損失進行補齊,但是也時常發生單位侵害工傷者的權益的現象。那麼,工傷認定後的權益如何維護?其實工傷的勞動者只需要在認定之後按照法定的程式就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但是在保護的基礎上受到侵害就可以直接訴訟。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工傷認定後的權益如何維護?

第一,督促用人單位在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申請了工傷認定,自己只要等待遇報銷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就要注意收集勞動關係、是在工作時受傷的證據,如證人證言、錄音資料、工資證明、考勤證明、廠牌、廠服、廠徽等,以免不良老闆銷燬證據;

第三,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到工傷認定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越早越好,最好用人單位一個月內沒有申請的話,自己馬上申請。

職工受工傷享受什麼待遇

(一)醫療費

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

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各級傷殘級別分別對應不同月數的本人基本工資作為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各級傷殘等級分別對應不同月數的本人基本工資。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各級傷殘分別對應不同月數的本人基本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認定後的權益如何維護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因為工傷的勞動者在各個方面都處於弱勢而不能很好的堅定維護自己權益的立場,所以單位就更加需要履行好自己保護勞動者的義務並且主動給付賠償而避免糾紛的發生侵害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