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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糾紛仲裁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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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糾紛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工傷賠償糾紛仲裁期限是多久?

1、工傷賠償糾紛仲裁期限是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勞動仲裁成功的機率可能大,也有可能不大。

因為每個勞動仲裁的案件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勞動仲裁的成功機率,需要根據案件事實進行具體確定,如果用人單位確實違法的,成功機率是很大的;反之,如果用人單位並無違法,那麼成功機率就可想而知,所以對於這個問題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工傷以及賠償問題勞動局是否能解決?

1、工傷以及賠償問題勞動局不一定能解決。

工傷糾紛是勞動糾紛的一種,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工傷糾紛,而找勞動局反映是有一定用處的。

2、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

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準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資訊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三、無勞動合同可以認定工傷嗎?

1、無勞動合同不一定可以認定工傷。

無勞動合同工傷認定流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工傷鑑定的申請條件:

(1)申請初次鑑定(確認)的條件,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內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填報《勞動能力鑑定表》,並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

(2)申請再次鑑定(確認)的條件,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申請複查鑑定(確認)的條件,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向負責初次鑑定的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

已終止工傷保險關係和勞動關係的申請人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按相關的政策規定中心不予受理。

發生工傷等勞動糾紛後,可以採取提出勞動仲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糾紛當事人最好在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後的一年之內提出仲裁申請,這是由於法定的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至於該時效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確定。對工傷賠償糾紛仲裁期限是多久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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