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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買了社保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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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買了社保單位賠償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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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社保工傷怎麼賠償

1、停交社保工傷是能得到賠償的,按照傷殘級別,所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都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1)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以後,如果用人單位停繳了社保,所發生的一切賠償費用都應當由公司全額承擔。
(2)一般工傷認定應該是30個工作日內做出,超過60日申報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
2、根據《社會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