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天津工傷民事糾紛如何立案?
工傷糾紛由仲裁機構立案,工傷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區別於一般的民事糾紛,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傷糾紛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等證明材料,以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相關工作證和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影印件;
5、送達地址確認書,在提交申請表時還應如實寫明自己能夠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等;
6、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例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證據等。
三、工傷事故中停止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工傷糾紛中符合哪些情形才能被認定成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事實上,工傷糾紛和一般的民事糾紛還是有區別的,而且,勞動關係中正常情況下都應該有工傷保險,除了少部分賠償專案之外,工傷事故中大多數的工傷待遇都是由社保機構承擔的,但公司沒有給員工買過工傷保險的,工傷待遇由公司全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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