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勞資工傷糾紛如何處理?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解決。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工傷糾紛中員工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嗎?
員工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需準備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發生工傷糾紛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四、工傷的型別有哪些?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勞資雙方必須在法定範圍內處理工傷糾紛,特別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講,不能因為發生了工傷糾紛就單方面辭退工傷職工,而且,是否屬於工傷也不是以員工的一面之詞為準的,比如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自殘自殺等行為受傷的,就不能被認定成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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