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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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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勞動糾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如何處理勞動糾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處理勞動糾紛,有雙方自行協商、調解程式或仲裁程式和訴訟程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選擇哪種解決方式是雙方的自由,但是若是提起訴訟的必須先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處理勞動糾紛,有雙方自行協商、調解程式或仲裁程式和訴訟程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選擇哪種解決方式是雙方的自由,但是若是提起訴訟的必須先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