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賠償>

交通事故受傷獲得賠償不影響工傷待遇

工傷賠償 閱讀(2.44W)
交通事故受傷獲得賠償不影響工傷待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工傷待遇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殘疾用具費,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四)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護理費。(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誤工工資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當予以償還,除按照本條(一):(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喪葬費、(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五)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津貼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