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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能評殘又不能上班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 閱讀(7.71K)

一、工傷不能評殘又不能上班怎麼賠償?

工傷不能評殘又不能上班怎麼賠償?

工傷不能評殘又不能上班需要按照對方的治療情況來進行賠償,比如說有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不能評殘又不能上班的,獲得以下賠償: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賠償專案包括哪些?

(一)治(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作性傷害一旦發生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工傷的認定,之後成功認定為工傷之後,才能夠由用人單位或者是說由工傷保險對此進行賠償,沒有達到傷殘等級的情況之下,那麼也不影響賠償學校有醫療費用等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