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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中發病算不算工傷

工傷糾紛 閱讀(1.91W)

一、一般工作中發病算不算工傷

一般工作中發病算不算工傷

在工作過程是發病算不算工傷以工傷認定結果為準,建議勞動者在發病30天內到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工傷的認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四)患職業病的;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怎麼處理

第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第二、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第三、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四、住院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陪護費、生活費等都應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的單位按月支付。

第五、在治療完全結束後,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並按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第六、如單位不給予合理的賠償,可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話,首先在員工工作一個月之後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需要賠付雙倍工資。同時如果員工出現了工傷,則需要支付勞動者醫療費、陪護費以及生活費等相關費用。並且在員工休假期期間需要支付該期限內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