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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險是什麼意思 | 工傷保險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工傷糾紛 閱讀(1.72W)

工傷險的全稱應該是工傷保險,一般勞動者在參加工作之後,用人單位所購買的社保裡面就有工傷保險,並且工傷保險的費用都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的,作為勞動者並不需要支付工傷保險的費用。那到底這個工傷險是什麼意思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工傷險是什麼意思 工傷保險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一、工傷險是什麼意思

工傷保險,是指職工因工傷依法獲得經濟賠償和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它不僅僅是賠償性質,還有物質幫助性質。具有社會保障性,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工傷保險,顧名思義,包含了工傷和保險兩層含義:工傷,就是職業傷害,是指因工作過程中或者與工作有關的突發事故導致的傷害,或者因工作環境和條件長時間侵害職工健康造成的職業病,它不同於一般的傷害最根本特徵,就在於它是與工作有關。保險是指因同類危險威脅的人或者責任人為滿足其成員損害補償的需要,組成雙務性的共同團體,進行合理聚資,對危險所造成損失進行合理賠償,達到分攤風險的作用。

工傷保險的保險不同於一般意義的保險:它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雙務性只體現在責任人(用工方)與保險機構之間,但受益人只能是工傷職工;它是帶有福利性質的保險,有政府對保險基金支付的保證和補充;體現對勞動者的保障機制等。

二、工傷保險制度的法律意義

1、有利於保障職工利益,維護社會的穩定。由於用工單位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在市場競爭中失敗與成功均有可能,如果企業破產,則工傷職工的待遇得不到保障,把工傷保險待遇與用工單位分離,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2、分散風險,提高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工傷事故發生後,支付的工傷待遇較高,企業可能很難承擔,通過保險的方式,可以分攤風險,提高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

3、緩解矛盾,減少訴訟。工傷事故發生後,如果工傷待遇全由用工單位承擔,利害關係直接在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產生,用人單位怠於支付的可能性大,不利於工傷職工利益的保護,工傷事故發生後的賠償轉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的利益衝突就減小,因此發生的訴訟就會大大減少。

經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工傷險是什麼意思。一般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才有可能獲得工傷賠償,而在購買了工傷險的情況下,其實就是轉移了用人單位的風險,此時具體的賠償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來承擔。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