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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可以報工傷嗎?

工傷糾紛 閱讀(3.16W)

一、工傷復發可以報工傷嗎?

工傷復發可以報工傷嗎?

工傷復發可以報工傷,工傷員工工傷復發後,在得到工傷保險機構的確認後,享受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員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後,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徵。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絡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後骨折癒合,但若干月後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

二、如何申請工傷復發確認

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稽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絡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鑑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絡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工傷復發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員工因工傷事故造成了嚴重傷害的,在醫療救治結束後,還可能在一定時間後又存在復發的情況,這種情況顯然是可以繼續按照工傷的程式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工傷保險來報銷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