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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傷在工作中摔傷復發算工傷嗎?

工傷糾紛 閱讀(2.1W)

一、舊傷在工作中摔傷復發算工傷嗎?

舊傷在工作中摔傷復發算工傷嗎?

實踐中還要看該舊傷是否由於工傷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傷,治療後又復發的,可以按照工傷處理。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執行職務(業務)而受到的人身傷害。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六種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除視同工傷情形外,我國工傷與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貫穿了寬鬆的因果關係原則,即只要工作構成傷害發生的條件,即被視為具有因果關係,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徑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認定為工傷,這體現了工傷保險對職工的職業風險的儘可能保護的原則。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經勞動部門鑑定屬於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至於所受傷害經治療痊癒後又復發的,是否還應當享受工傷待遇,我國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30條、第32條和第33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發生工傷後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醫療費用由社保支付。護理費用,住院伙食費等由單位支付,另外單位還要照常發放工傷期間的工資。

經治療後後,如果可能構成傷殘的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單位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要按以上的標準承擔所有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十級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為18個月。八級為29個月。7級43個月.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二、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徵求意見稿》提出,退休前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在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的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舊傷是否存在工傷就要看是否因工作引起的,而在認定的時候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對於工傷的賠償一般就會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還有工資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所以,不同的情況就要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