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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超過時效勞動者如何索賠

工傷糾紛 閱讀(1.65W)
工傷認定超過時效勞動者如何索賠
勞動者因工受傷非因自身原因導致工傷認定超過法定時效,勞動者或其近親屬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應向勞動者釋明。勞動者變更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普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杭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立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杭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立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