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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工傷認定時限還能主張工傷賠付嗎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1.29W)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不能主張工傷賠付。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還能主張工傷賠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