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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鑑定後報銷流程是什麼?

工傷鑑定 閱讀(2.18W)

社保工傷鑑定後報銷流程是什麼?

有些人的社會保險是單位進行報銷的,而有的人的社會保險是需要個人繳納一部分,社會保險中有一部分是可以進行工傷的報銷的,那麼,社保工傷鑑定後報銷流程是什麼?在有關法律條文中,有沒有具體的說明呢?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社保工傷鑑定後報銷流程是什麼?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報銷流程:  

一、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二、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過行政複議期後)。  

(二) 發票原件(本人簽字)。  

(三) 費用明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要求原件、影印件。  

(四) 工傷待遇審批表。  

(五) 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鑑定,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鑑定宣告,單位蓋章。  

(六) 工傷職工如需要評殘,需到醫保處填寫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申報表。  

三、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範圍:  

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恢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國務院頒佈了《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的相關內容,從上文中我們瞭解到,工傷後保險條例是在什麼條件是才可以適用,還有就是一些需要準備的材料,什麼是原件什麼是需要個人簽字的,我們已經詳細的說明了。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