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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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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時限是多久

工傷鑑定的時限主要就是指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鑑定申請後,應該在多長時間內做出鑑定結果。其實,這個時限也是工傷鑑定中比較重要的內容,能夠幫助快速的進行工傷事故處理。究竟工傷鑑定時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工傷等級鑑定的時間

傷殘等級的方式是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者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及時送達給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用人單位或個人對該鑑定結論不服的,在15日內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工傷等級鑑定的程式

1、到當地勞動局社保科,領取工傷認定表;

2、按照勞動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影印件;(2)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3)事故發生情況的證明;(4)醫療病歷材料。

勞動局接到這些材料後報市一級勞動局在60天以內進行認定。屬於工傷的,下一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一般的經辦機構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要求賠償的,在依據以上材料申請仲裁,如果縣級市裡沒有仲裁機構,到市級勞動部門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從上文的表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鑑定的時間一般為60日,這個起算時間是從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同時,法律也規定要是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重新鑑定。本站小編為您提供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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