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幸因工受傷,後續是可以申請賠償的,但是賠償是有相關的標準的,而標準的依據就是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是需要時間的,也不是一受傷就能鑑定的。那麼,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去鑑定?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工傷鑑定多久可以去鑑定?
病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一年的,即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的問題,一般工傷鑑定是需要等病情穩定了才可以去做的,具體還需要請問一下當地的勞動局,畢竟相關的賠償是需要通過勞動局來申請的,本站有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詳細的解釋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