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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取交通事故責認定書需要什麼手續嗎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5.17K)

拿取交通事故責認定書需要什麼手續嗎

我們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都會做出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份認定書是很重要的,關係著日後的責任承擔以及賠償問題。那麼當事人拿取交通事故責認定書需要什麼手續嗎?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拿取交通事故責認定書需要什麼手續嗎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了,你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就可以了。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救濟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果。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根據上述的內容介紹,我們可以知道一般事故當事人到交管部門領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並不需要什麼手續,一般只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等等證件就可以領取了。要是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不服的話,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救濟。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處理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