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工傷案例>

新三險工傷待遇

勞動工傷案例 閱讀(5.68K)
新三險工傷待遇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入保險工傷待遇如何賠付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各項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根據這些規定,若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係,沒有為職工繳付工傷保險費。違反了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因而,必須全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若單位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則一般是五種保險都是要購買的,而單位未買工傷保險其實也就意味著此時沒有購買社保,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此時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而要是在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的話,此時也是由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