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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 閱讀(1.69W)
新疆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屬於一種只有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單位就不能要求職工也承擔部分工傷保險費用。而要是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人身損害的話,此時需要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那麼之後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賠償。而其中,往往會結合工傷鑑定的結果來確定應該享受怎樣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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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獲取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根據這一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是:
(1)事故傷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
(2)患職業病。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職工經診斷或鑑定確患職業病,並經過工傷認定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是指職工為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這是最為普遍的工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