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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和醫保待遇有哪些不同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5.15K)

工傷保險待遇和醫保待遇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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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職工不小心在工作期間受到了工傷傷害的話,此時可以根據所購買的工傷保險,要求享受相應的待遇並作出一定的賠償。但單位在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時候也會同時購買醫療保險。這就讓很多人搞不清楚,究竟工傷保險待遇和醫保待遇有哪些不同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區分。

一、工傷保險待遇和醫保待遇有哪些不同

1、針對的物件不同。

醫保針對的是病,且有規定的個人自負比例;工傷保險針對的是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人員,或舊傷復發部位,或併發症的醫療費用,且按規定實報實銷。

2、享受待遇的條件不同。

醫保報銷範圍、報銷比例都達不到工傷保險規定的範圍和比例。但發生事故傷害後,需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3、享受待遇的標準不同。

醫保待遇中,個人需按比例承擔相應費用,在治療期間按病假處理。而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就有9項: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3)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6)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3項:治療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8)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9)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的保險中,包括了工傷保險與醫療保險,而在職工遭受工傷的時候,需要實際進行治療,因此很多人就分不清楚此時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還是醫保待遇了。這還需要從工傷保險待遇和醫保待遇的不同之處分析起走,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