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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

高溫補貼 閱讀(3.24W)

高溫補貼是現在很多城市必須發放給員工的,對於高溫補貼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很多用人單位認為高溫補貼是員工福利的一種,因此很多用人單位發放高溫補貼都是發放實物,用實物代替高溫補貼的費用,但是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國家對於高溫補貼的標準以及其他都有做詳細規定,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國家也有規定。

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

一、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

不可以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2、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含35℃)的天氣,按照規定,高溫補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 高溫補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若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將受到嚴肅查處;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補貼,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二、高溫補貼標準

1、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2、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根據國家的規定,高溫補貼應該是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員工,並且納入工資總額,所以關於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這一問題的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這違法國家政策的規定,員工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勞動部門查處之後會嚴肅處理、責令改正,高溫補貼的費用各地不一樣,但是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初次之外高溫天氣還需要給員工其他應該享受的福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