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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行政處罰嗎

行政處罰 閱讀(3.02W)

在我國的法律懲罰規定條例中有兩種不同性質的處罰原則,那就是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指的是行為人違背國家法律卻沒造成犯罪後果的行為,而針對該行為處以適當的懲罰力度。比如違章停車、嫖娼、偷竊數額達不到量刑標準以及參與賭博(並非賭博組織者)等。

拘留是行政處罰嗎

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但刑事拘留不屬於行政處罰,屬於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一種強制措施。拘留的物件是嚴重妨礙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式或者執行程式又不聽勸阻的人。拘留決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證人民法院的審理和執行工作正常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