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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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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杭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1、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2、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4、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高溫費是不是強制發的?

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規定高溫補貼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而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今後高溫津貼不再是一項福利,而是一種對高溫下勞動者的補償,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不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將支付相應的違法成本。

在六至九月分,凡是在高於33攝氏度的環境下工作的職員,都是可以每人每月按當地政策規定領取高溫費的,其中室內和室外工作人員的領取標準有差異,這樣的差異是由於其工作的環境所造成的。對於相同的工作環境,不得有兩套發放標準。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發放是勞動者在高溫工作環境下應當享受的一項明確法律政策和標準要求,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並且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當以現金方式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