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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京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高溫補貼 閱讀(2.6W)

2021南京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每年到了夏天,各地都會公佈當地的高溫費發放方案,我國通過明確的法律條件規定企業要向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勞動者支付高溫費。由於我國南北氣候差異比較大,在高溫費發放上面,各地執行的標準不同。那麼,南京高溫費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南京高溫費標準是多少?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

二、哪些人可以拿到高溫費?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四、高溫費是否需要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根據南京市有關規定,南京高溫費標準是每月200元,總計發放4個月,從6月份一直髮放到9月份。企業必須用貨幣形式發放高溫費,不得用清涼解暑飲料替代。並且,高溫費要計入職工的工資總額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拒絕發放的話,職工可以向南京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