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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溫補貼發放物品的標準

高溫補貼 閱讀(3.29W)

高溫津貼,主要就是是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 性補償,而且也是為了保證在炎熱的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 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但是有的用人單位卻用一些物品來替代高溫 補貼費,那麼河南省高溫補貼發放物品的標準是什麼?我們一起來看下。

河南省高溫補貼發放物品的標準

河南省高溫補貼發放物品的標準:

根據河南省《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環境作業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補貼。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河南省執行標準是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

此外,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的標準,則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部門釋出的為準。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補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然而,根據目前物價的飛速上漲,河南是否能提高高溫補貼標準?對此,河南省人力資源保障廳表示,河南今年還沒有新標準出臺。

河南下發通知防暑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6月21日是夏至,全省各地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事件,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並明確指出發放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通知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通知要求,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發放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省高溫補貼須知: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尚未確定,按往年的話一般為6月到8月,共3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

3、高溫補貼發放物件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由此可見,如果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的話,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按照每人每天10塊錢的標準來的,而且是不能用發放物品來帶代替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的話,員工是可以投訴的。希望這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就請諮詢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