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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工地高溫補貼按照什麼標準發放?

高溫補貼 閱讀(3.16W)

今夏入伏以來,湖北各地高溫預警頻發,而武漢作為四大火爐之一,夏季高溫補貼費的發放顯得十分必要,況且還有不少勞動者還堅守在崗位上為了維護其相關權益,高溫補貼顯得十分必要。那麼 ,武漢工地高溫補貼按照什麼標準發放?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武漢工地高溫補貼按照什麼標準發放?

一、高溫津貼標準暫不調整

前日中午,省環境監控中心工程專案工地,已經停止了戶外作業。該工地規定,10時至16時為戶外作業工人休息時間。據工人們介紹,該公司每個月發500元的高溫津貼,還有涼茶等降溫物資。

記者獲悉,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目前我省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介紹,2013年,武漢市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日8元上調至12元。從全國來看,我省現行高溫津貼標準處於較高水平,今年暫沒有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計劃,重點是推進制度的落實。

二、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停工,不能停發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下無故的、不及時的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尋求司法救濟。

如果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停工,不能停發工資。用人單位應該按照規定來執行,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的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的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的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的室外作業等措施。因為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三、不按規定發放可投訴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記者獲悉,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目前,全省正在開展專項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高溫津貼規定情況是檢查的重點內容。

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將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省人社廳調解仲裁管理處相關人士稱,如對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的計算方法有異議,員工也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訴時,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武漢市工地高溫補貼標準未變,仍為每人每天12元,發放四個月。如果高溫費發放出現違規等現象,人們也可以進行舉報。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本站網武漢本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