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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 其他地區怎麼發放?

高溫補貼 閱讀(2.3W)

到了高溫夏季,不少勞動者都希望自己能得到高溫補貼。夏季高溫工作辛苦,容易中暑,不僅要保證工作質量,還要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高溫補貼相當於是給勞動者的一筆現金補償。每個城市的高溫補貼標準都是不一樣的,那麼,淄博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其他地區怎麼發放?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淄博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其他地區怎麼發放?

一、淄博高溫補貼標準

1、今年,淄博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將按照去年8月1日下發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2、淄博高溫補貼的領取條件: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

3、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5、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

二、其他地區怎麼發放高溫補貼

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

由於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6、7、8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並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在夏季,政府把防暑降溫工作放在首位,高溫補貼是防暑降溫工作的內容之一。在淄博,天氣溫度要在三十五度以上才可以獲得淄博高溫補貼,平均每人每月140元或者200元,如果有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員工可以依法進行投訴維權。勞動者在領取高溫補貼的同時,也要注意勞逸結合,儘量避開中午這樣的高溫時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