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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判決後多久執行?

判決執行 閱讀(1.71W)

一、一般法院判決後多久執行?

一般法院判決後多久執行?

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書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15天后就生效,進行執行程式,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一般是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進行執行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式怎麼申請

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有權利的當事人,因為義務人逾期拒絕不履行義務,為了實現義務人合法權利,從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影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影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絡方式等材料。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影印件一份。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書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15天后就生效,進行執行程式,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一般是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進行執行程式。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請執行,加快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