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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虛假廣告罪如何認定

網路欺詐 閱讀(2.7W)

廣告早已成為營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廣告在生活中無處不在,但是生活中也有很多關於廣告的犯罪,那虛假廣告罪如何認定?造成廣告犯罪的行為不少,那哪些行為會構成虛假廣告罪?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法律上虛假廣告罪如何認定

一、虛假廣告罪如何認定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廣告經營的管理制度。犯罪物件是廣告。自從人類社會出現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後就存在廣告,廣告的種類很多。本罪所指的廣告特指商品經濟廣告。即廣告主體借用傳導媒體向公眾傳遞商品和勞務資訊,引起消費者注意,並試圖說服其購買或使用的公開宣傳活動。廣告經營管理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有關規定,任何廣告經營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註冊審批登記。傳播廣告必須經過一定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禁止製作、傳播虛假廣告。本罪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廣告管理法規,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包括對商品的性質、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生產日期、有效期、售後服務,以及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等做不真實的、帶有欺詐內容的宣傳。虛假廣告的欺詐手段包括:利用虛假的證明、證件行騙;掛靠知名企業及有關單位行騙;利用具有一定權威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行騙;利用社會知名人士行騙,等等。

3、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構成。所謂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製作、釋出廣告的經濟組織或個人。所謂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所謂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釋出廣告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實的廣告而故意作虛假宣傳。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一般都具有營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哪些行為會構成虛假廣告罪

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釋出企業假廣告,這裡在明知的情況下所實施的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嚴重的行為則構成直接故意犯罪。在應知的情況下實施的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行為則可能構成間接故意犯罪。

廣告發布者不得釋出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檔案不全的廣告,其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發布者在不查驗有關證明檔案等情況下發布虛假廣告,為間接故意,廣告發布者亦有在直接故意的心態的支配下發布虛假廣告的。

廣告在生活中已經氾濫成災,虛假廣告往往會導致消費者的重大損失,所以大家有必要進行了解。除了上述問題外,有關刑事犯罪的問題還有很多,如虛假廣告罪的立案標準、怎樣處罰虛假廣告罪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