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銀行糾紛>

託收憑證的有效期

銀行糾紛 閱讀(1.87W)

一、什麼是託收憑證

託收憑證的有效期

企業日常交易中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果沒有背書或者貼現,在到期日需要委託銀行收款(一般提前10天);託收時,企業人員需要填寫託收憑證,並加蓋財務專用章。

託收憑證一式五聯,第一聯是回單,是收款單位開戶銀行給收款單位的回單聯;第二聯貸方憑證,是收款單位委託開戶銀行辦理託收款項後的貸方憑證;第三聯借方憑證,是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支付貨款的借方憑證聯;第四聯收賬通知,是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在款項收妥後,給付款單位是收賬通知聯;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單位開戶銀行通知付款單位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通。

二、託收憑證的有效期

有時間限制。從票據法上的規定,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託收時間為票據到期後的十天內,也就是說可在到期後十天內的任一天到開戶行辦量託收。

但一般需要提前幾天,原因一是銀行需將票據寄至承兌行(付款行),可以提前寄到,付款行在票據到期當天就可將資金付給使用者,這樣使用者可儘早收到錢。

二是如果票據本身有瑕疵,如背書有誤、簽章不規範等,銀行事先稽核後可讓使用者有充足時間進行補救,如找前手出具說明等。

因此,一般客戶最好提前幾天先將票送交銀行稽核,如果稽核無誤或者單位本身具有較強審票能力,提前兩三天交銀行就比較合適了。

三、託收憑證需要填寫

(一)委託日期:即該憑證送交銀行櫃檯的日期;

(二)付款人全稱:應該注意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所以,此處即為票面顯示的“付款行全稱”欄內付款行行名;

(三)付款人賬號:付款人賬號欄不填,由銀行查詢填寫;

(四)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詳細地址則按地址填寫,如沒有,需要查詢到該付款行隸屬於何省何市(或縣);

(五)付款人開戶行:“付款人開戶行”欄與“付款人”欄一樣,均為承兌行行名;

(六)收款人全稱:即為收款單位;

(七)收款人賬號:為收款單位送交託收銀行本單位賬號;

(八)收款人地址:收款單位隸屬省、市(縣);

(九)收款人開戶行:收款單位送交託收行行名;

(十)金額:票面金額大寫、小寫;

(十一)款項內容:“貨款”等;

(十二)託收憑據名稱:“銀行承兌匯票”並需填寫託收的本張承兌右上角的匯票號碼;

(十三)附寄單證張數:此欄有些銀行不要求填寫,有些銀行要求,所附寄的即為本需託收匯票,一般寫“一張”本託收憑證共五聯,要求影印填寫,每張填寫內容一致。填完後在第二聯左下角指定處加蓋本單位預留印鑑。

託收憑證是委託收款的一種手續,對於託收憑證的有效期,多數的企業並沒有考慮到,這是由於大多數的企業在開出委託憑證以後,銀行也很快就進行收款。及時開出託收憑證,及時收款對企業的根本利益是一種保障,確保企業的資金按時到位,保障企業的正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