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銀行糾紛>

託收憑證怎麼填?

銀行糾紛 閱讀(1.43W)

一、憑證需要填寫的有

託收憑證怎麼填?

1、委託日期:即該憑證送交銀行櫃檯的日期;

2、付款人全稱:需要注意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所以,此處即為票面顯示的“付款行全稱”欄內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賬號:付款人賬號欄不填,由銀行查詢填寫;

4、付款人地址:如果票面有付款行詳細地址則按地址填寫,如果沒有,就需要查詢到該付款行隸屬於哪個省哪個市(或縣);

5、付款人開戶行:“付款人開戶行”欄與“付款人”欄一樣,均為承兌行行名;

6、收款人全稱:即為收款單位

7、收款人賬號:為收款單位送交託收銀行本單位賬號;

8、收款人地址:收款單位隸屬省、市(縣);

9、收款人開戶行:收款單位送交託收行行名;

10、金額:票面金額大寫、小寫;

11、款項內容:“貨款”等;

12、託收憑據名稱:“銀行承兌匯票”並需填寫託收的本張承兌右上角的匯票號碼;

13、附寄單證張數:此欄有些銀行不要求填寫,有些銀行要求,所附寄的即為本需託收匯票,一般寫“一張”本託收憑證共五聯,要求影印填寫,每張填寫內容一致。填完後在第二聯左下角指定處加蓋本單位預留印鑑。

二、補齊匯票後背書欄

匯票後的被背書欄實際上是由每手背書人填寫,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到期託收的匯票後被背書欄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託收人逐欄填補以前各家被背書欄。這樣做的危險很大,因為如果將某家名稱填錯,就需要追溯至該家由該家出具證明並在同張證明上加蓋公章和預留印鑑三個印章。銀行承兌匯票的流通期最長為六個月,在此期間,完全可能經手幾十家。如果寫錯,就需要追溯證明的時候,對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業沒有任何業務聯絡,連聯絡方式都無法找到,就算找到對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導致託收方無法託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別無它法,在填寫之前,一定要認真仔細填寫。

三、在最後被背書欄加蓋本公司預留印鑑

上述三方面完成之後,就可以把託收憑證和匯票原件交與託收銀行櫃檯,櫃檯將以第一聯作為回單交還託收人。並且將所委託託收匯票寄到開票行予以查詢。在無誤的情況下到期就可以解付了。

由此可見,企業財務人員填寫銀行承兌匯票託收憑證時,需要將付款人賬號、地址、名稱及收款人賬號、名稱和地址寫清楚,並且不能有塗改。同時,在補齊匯票背後的空白欄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因為一旦寫錯,就很麻煩,需要找到有關企業出具證明。作為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