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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72W)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也是有可能需要變更的,而變更的很顯然就是合同當中的具體條款內容了。但為了合同的穩定,法律規定不能隨意的進行合同變更,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那麼實踐中,合同可變更的情形都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合同可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可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於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於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後,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在有些情況下,變更合同需要經過特殊程式。如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有哪些法律效力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係之外,原合同關係有對價關係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根據。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於何種型別的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並存,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更,在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進行合同的變更,其實也就是要更改合同當中的具體條款。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情形,那麼才允許進行合同變更,不然的話變更合同的行為就是無效的。至於合同可變更的情形有哪些,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